【协会简介】
北京师大二附中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2009年5月5日实行)
为大力弘扬志愿奉献精神,促使我校各项志愿服务工作有章可循,北京师大二附中青年志愿者协会于09年5月5日成立并实行本章程。依照本章程规定,有序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深化青年志愿者规范化管理。
第一条 北京师大二附中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生处、校团委领导下的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群众性组织。本协会对青年志愿者工作和活动进行指导、组织,提供志愿服务项目,弘扬志愿精神。
第二条 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协调、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会主要负责志愿者的动员招募、学习培训、评比考核以及志愿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推动志愿服务活动的深化开展,引导在校青年学生发展,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 围绕大局,组织、策划各个时期校内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活动,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公益事业等提供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养在校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第五条 入会条件:
热心志愿者工作,承认本协会章程,能够参加本协会的相关志愿活动的在校学生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2. 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 有评优与被评优的权利;
4. 遇到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和解决,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5. 通过履行正式退会手续,享有退会自由;
6. 毕业时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本协会相关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和管理;
2. 踊跃参加协会组织的志愿活动,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全体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设机构,执行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 协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活动部。组织部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组织培训、考核评比;宣传部主要负责活动宣传、信息、报道等工作;活动部主要负责活动组织策划工作。
第十条 例会制度
为推动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学期不定期召开理事会及部长会议,严格考勤制度,落实各项职责。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09年5月5日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理事会,章程修改权归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