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直击 | 「方正杯」法律知识竞赛
「方正杯」法律知识竞赛,
简称方正杯,
是二附四大杯赛之一。
它由全体高二同学参加的笔试作为预赛,各班代表现场参加决赛。
本届方正杯首次采用复活赛制,预赛没有拿到前五名的班级仍然有决赛复活的机会。
让我们回到那个激情点燃的下午,重温这精彩盎然的赛事吧!
第一回合:模拟法庭
我校文体部成员代表我校参加“西检杯”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初赛,并以第一名的好成绩顺利进入将在十二月举行的西检杯决赛!他们首先上场,为我们还原法庭审理过程。每位同学都很好地诠释了自己所扮演的司法角色——缜密的法律逻辑,精确专业的表述和自信的仪态风采,都使在场同学眼前一亮,感叹于他们法律素养之高。
接下来的九道题目都与法庭审理密切相关,同学们被要求在十秒钟内给出答案。
题目难易程度参差不齐,既有 “大获全胜”“异口同声”等常识性题目,也有“各持己见”,争议较大的区分题。但,画风清奇的超级难题也是存在的,它的出现使各参赛队“全军覆没”,“无一生还”。
第二回合:“齐心协力”
本回合仍为共答题,所有班级参加,本环节结束之后,攻擂区得分最高的两支队伍获得晋级机会,到台上就座;攻擂区其他五支队伍失去晋级机会。题目涉及的内容为情景分析。
而其中所分析的案例自然是妙趣横生,截然不同的。
司马光为救失足落入水缸中的小孩而砸破水缸的行为属于什么?出题组将富有文化内涵的古代寓言故事与高高在上的法律知识寓于题目中,引发了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阵阵笑声。
哦,忘记告诉你了,正确答案是:紧急避险。
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等多个相近司法词汇的辨析,已经使小编晕头转向。
但这显然难不倒机智的参赛选手们。他们淡定从容又不失优雅,齐心协力,充分印证了「部分之和大于整体」的哲学原理,频频答对一道道高难度题目,有的班级甚至实现了大满贯的骄人战果。
本轮比赛结束后,攻擂区晋级班级为十二班和三班!
第三回合:“心有灵犀”
每队有90秒时间。由一名选手用中文普通话表述词条;第二名选手可以单独或与第一名选手配合使用肢体动作表现词条内容,但不能用语言表述;由第三名选手进行猜词。
有时候,知识竞赛的精彩程度不在于内容,而在于形式,更在于选手的表现。
而“心有灵犀”项目则是最欢乐,最具观赏性的的回合。选手们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使劲浑身解数,只为套出同伴口中的那句正确答案。
来自十一班的选手们配合默契,充分发挥了其身为文科班的优势:进行词条描述的选手的一声“乐天”,换来了猜词选手脱口而出的正确答案“拘役”。(注:白居易的字为乐天)
七班的选手面对不易于描述的词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却是处变不惊,信心满满。
“这个!就是我们之前一直在背,特别难背的那个……”
猜词选手恍然大悟,“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Bingo!
七班选手们为比赛所做的点滴努力,分毫可见。
而十二班选手,则擅长运用肢体语言进行描述。“打架斗殴”词条在他们的精彩演绎下,点燃了会场的空气。同学们纷纷为他们的表演表示赞许。
第三回合过后,比分渐渐拉大。几家欢喜几家愁。
第四回合:“急速挑战”
本环节由台上队伍参加,题型包括问答题、猜图题、判断题、案例题。主持人描述的过程中随时可以抢答。答对加10分,答错倒扣10分。
比赛进入白热化阶段,倒扣分数的环节设定使比赛变得惊险又刺激。
当问到「我国《刑法》第三章刑罚中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别有哪些」这一问题时,高二十班选手以迅雷之势按下抢答器,流利潇洒的回答出完美的正确答案: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全场叫好声此起彼伏,小编也为这位同学点赞。
遇到最后的“读图题”时,本场法律顾问嘉宾却提出新的评分标准:每张图片都是富有一定内涵的,他有可能同时包含多个罪行,因观图者分析问题的角度而定夺,没有标准答案。只要给出合理的解释,能够自圆其说,就算回答正确。
这种灵活的评分方式,指导着我们不要片面的看问题,拘泥守旧,而是要注重把握事物的多样性,以多元化角度 思考剖析。
结语
法律,立国之根本,治世之重器。
它为我们的行为规范了框架,也保护了每一位公民神圣的权利。
法律的存在,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
《宪法》构筑起国家的骨架,《刑法》对坏人降下制裁,《民法》为公民权利撑起坚实的庇护伞。
我们今天幸福温暖的生活,一砖一瓦皆由法律搭建起来。
为了让大家能更加亲密地认识我们这位亲切的朋友,我们将全年级同学都动员起来,参与到我们的方正杯法律知识竞赛之中。激烈的两轮角逐过后,同学们收获的不仅是实用的法律常识,更有一份对“法”的信任和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