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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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大二附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自: 发生时间:2021-11-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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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大二附中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是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凝聚学校文化、服务教育教学、展示办学成就、提升学校知名度和办学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学校各部门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窗口作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宣传工作原则
1.导向性。坚持正确导向,宣传信息应反映学校改革动态、教育教学成绩、师生发展成就、其他工作动态等,有利于树立我校正面形象,有利于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2.时效性。学校发生的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实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采写,重大新闻当天采写。各部门发生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具有时效性的新闻,须在2个工作日内采写。
3.协同性。宣传工作应与业务工作整体协同推进,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宣传信息通过学校多种媒体平台协同发布。
二、学校宣传平台与内容
1.校内宣传平台:包括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学生会公众号、各校区网站、公众号等,以及传统的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
2.校外宣传平台:学校积极利用信息化时代多种传媒渠道,加强学校办学成果的宣传展示。
3.宣传内容: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重大活动、会议;学校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果;上级领导来校指导视察工作;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单位或个人获得区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等;各部门组织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力的活动;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的采访报道;其他各类活动、成绩和有新闻价值的工作动态等。
三、管理制度
1.学校宣传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并实行归口管理。
2.学校的宣传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党委、校长办公室是我校宣传工作的主管处室,全面负责、统筹协调,设专人具体负责策划选题和日常稿件汇总编辑处理和信息发布;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为宣传工作二级处室,负责本部门内的宣传工作,配合学校办公室的宣传工作。
3.新闻稿件发布实行“信息员-部门负责人-信息发布负责人-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度: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对本部门传送的信息负直接责任;处室、教研组和年级组负责人对本部门传送的信息负主体责任;党委、校长办公室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汇总、编辑和审核新闻稿件;涉及全校性工作的稿件,必要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阅后签发。
四、考核评价
1.学校定期进行宣传工作小结和各部门发稿情况数据反馈,并向行政会、校务会报告。
2.将宣传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优,并对宣传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的组、处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