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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吃空饷”情形及监督举报方式
信息来自: 发生时间:2017-09-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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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要求,为从根本上解决“吃空饷”问题,现将“吃空饷”情形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
一、“吃空饷”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10-62042244-3127
我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见 北师大二附中三部人员名单
校 办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