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二附中官微

二附中校友基金会



关于开展清缴居住在北京师大二附中宿舍的非本单位人员及单位拖欠学校采暖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2013-05-2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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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缴居住在北京师大二附中(新外大街甲12号)

宿舍的非本单位人员及单位拖欠学校采暖费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解决冬季采暖费拖欠问题,维持学校供热正常进行,保证教职工温暖过冬,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我校供热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清缴单位拖欠职工采暖费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4]35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师大二附中清缴单位或个人拖欠采暖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采暖费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采暖费。拖欠采暖费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

二、清欠采暖费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3月30日前

三、清欠范围:居住在北京师大二附中(新外大街甲12号)宿舍的非本单位拖欠采暖费人员。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师大二附中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