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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调课规定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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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课、调课规定
课表是学校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过程的依据。为规范教学工作环节,确保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课表编排、调整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课表的编制:
⑴教学处根据各学科教学计划和教师任务分配表编制学校总课表,并于学期开始前编制完毕,并挂到校园网上,教学处负责及时更新。
⑵教学处编排总课表应遵循教学规律,考虑学生负担均衡;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
⑶教学处在编排总课表应将相关人员参加的教研活动、班主任例会、教研组长例会和行政会等编排在课表中。
⑷总课表经学校审定批准后实施,在开学初的两周内不允许变动。
二、调课与代课
⑴教师因公、因私需要调课必须事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并经教学处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员负责开具调课单并通知相关老师和班级。
⑵教师因突发性事件无法按时上课,应电话提前告知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教学处,由教研组长安排本组教师代课,若教师代课有冲突,教学处配合调课。
⑶遇有年级或全校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时,经学校批准,由教学处统一通知调课或停课。
⑷未经教学处批准,严禁个人擅自调课、缺课、停课等,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理。
⑸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员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