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师大二附中官微

二附中校友基金会



校本材料印制和管理办法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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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材料印制和管理办法

为积累和传承各学科的教研成果,有利于学生使用和保存,促进学校文化建设,学校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鼓励教师积极整理课程资源并适当印制校本材料。根据校本材料的种类和用途,特制定印制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和印制

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包含教师学术专著、教研组教学案例集、论文集、课题组结题成果、学校人文传统期刊、年鉴等。由教师本人、教研组长、课题组长等相关负责人向教学处提出印刷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处印制,其中达到出版水平的著作学校积极支持正式出版。

2、校本教材

作为学生教科书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的校本材料,包含文科实验班语文必修教材及读本、文科实验班特选课程教材、理科实验班特选课程教材、综合实践类校本选修课教材等。由实验班或特色班工作组长、任课教师向教学处提出印制申请,经审定质量达到教材水平的由教学处印制。

3、教辅材料

包含各学科习题集、练习册等教学辅助材料,由备课组长向教学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处印制。

4、学生作品集

包含《文心》《理韵》等实验班或特色班学生作品集,由指导教师和学生自行联系出版社印刷出版。

二、管理和使用

1、校本材料的管理

由教学处专人负责存放和管理,教师领取时签收并存档。

2、校本材料的使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所有校本材料一律免费发放给学生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教师或教研组使用时应提出明确事由,教学处同意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