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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信息来自: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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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处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一、干部教职工考勤条例
1、干部、教师和职工上班、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2、凡病假者均需报各处主任、组长统计后,交办公室备案。病假三天以上者要有医院证明。
3、事假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生效。教师和职工事假一天由组长和处主任批准,二天由处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管校长批准。
二、教学处各部门工作程序
1、各部门按相关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工作。
2、如其它部门有工作需要完成,需请相关负责人向处主任(副主任)申报,经批准方可。
三、教学处各部门加班申报
1、各部门加班需事先申请,经处主任(副主任)批准后生效。
2、每个月各部门填写好加班表,处主任批准后报办公室记入本月工作量。